石门食品安全简报
第九期
石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30日
内容提要
●县政府领导视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质监部门节前抽查食品质量
●工商局查办一起假酒案
●商务局查获一起私宰死牛案
●夹山镇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力
●磨市镇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效果好
县政府领导视察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9月28日清晨7点,县长杨琦明、副县长沈英琼在县食品安全办、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市管中心、蔬菜办等单位负责人的陪同下,来到楚江市场,对“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杨县长表示,他最关心三个问题:一是节日期间食品的供应与安全,特别是月饼生产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三是蔬菜农残检测与公示。在市场内的糕点生产作坊里,他详细询问了月饼的生产质量情况,在食品添加剂经营店里,他要求相关部门加强食品添加剂的市场监管和使用培训。在县蔬菜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蔬菜农残检测操作流程。杨县长强调说:我们每天都要蔬菜,农残检测超标的产品一定要公示到位、销毁到位,确保不流入消费环节。
随后,杨县长一行又来到精美蛋糕店和平安超市等场所,了解市场供应及月饼的质量安全等情况。
质监部门节前抽查食品质量
为确保“国庆”和“中秋”两节期间不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让老百姓购买到满意放心的食品,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佳节。县质监局从8月下旬至9月下旬,在全县开展了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除部分季节性停产外,对正常生产的53家食品作坊和企业(其中月饼厂家35家)进行了监督抽样,产品经检验合格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对生产加工环境较差的小作坊下达了整改通知8份,同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作坊申办QS证。 (县质监局食安股)
工商局查办一起假酒案
今年5月,县工商局根据举报,对石门金润和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德大”牌的系列白酒立案查处。经调查证实:该公司自去年以来,先后购进假酒“德大大曲” 450件、“德大桶酒”570件,销售667件,库存白酒353件(其中:“德大大曲”299件、“德大桶酒”54件)被县工商局依法收缴。该案货值金额为459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工商局对其作出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没收其在案假冒“德大大曲”299件、“德大桶酒”54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已经结案。(县工商局消保股)
商务局查获一起私宰死牛案
8月12日,根据电话举报,县商务局执法人员会同磨市镇派出所干警,在石门汽车西站对磨市镇牛贩子黄某和运送司机进行了调查询问,了解到其当日贩卖死牛一头给荷花社区屠商朱某。执法人员于当日下午赶到朱某家中进行现场检查,当场收缴私宰牛肉41千克。8月13日,县商务局对朱福香涉嫌私屠滥宰菜牛一案进行立案调查。对黄某贩卖死牛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另行调查。
通过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了解到黄某与朱某共进行了四次交易,每次交易死菜牛一头,均由黄某从磨市贩运后售给朱某,交易总额达五千余元。经多方调查取证,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当事人朱某的行为涉嫌私屠滥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条和第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夹山镇食品安全整治行动有力
近日,夹山镇政府牵头,组织县卫监所、镇公卫办、畜牧站、蒙泉工商所等共8位执法人员,对全镇食品安全进行了突击检查。
在杨坪集市,检查的8个甜酒销售点,均属三无产品,包装无标识,卫生条件差,隐患较大,联合执法组当时做出停止销售、销毁的处理。对卫生条件差、无防蝇设施的2家卤菜制品点,限期1天整改到位。对2家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面条加工厂,限期7日整改到位。在三板集市,对1家无证经营的米粉加工厂,做出停止销售、销毁的处理,并且卫生监督所当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限期10日整改到位。检查中,还对15名无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经营者,限期10日体检、办证到位。
(夹山镇食品安全办)
磨市镇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效果好
9月28日,磨市镇政府组织工商、卫监、安监等部门,开展了拉网式的食品安全检查:一是突出学校等公共场所,对学校食堂、餐厅、餐馆进行仔细检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二是突出超市、商店等经营场所,共查看了单位46家,对于存在食品过期、假冒伪劣等现象的食品,一律予以收缴销毁,共收缴假冒、过期商品1956袋(包、瓶)。三是突出食品安全意识的深化宣传。张贴食品安全宣传挂图、公告26张,共印发《食品安全要点》255份给各经营业主。
由于该镇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常化,取得较好收效,今年,全镇无一例食品安全事故。(磨市镇政府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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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市食品安全办
县委熊大顺书记,县政府杨琦明县长,高德知常务副县长,覃志云常委副县长,伍林支副县长,汪军华副县长,沈英琼副县长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政府督查室
发: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政府,东山峰管理区,国有农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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