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湖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常德市石门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图片新闻 >  正文
孔子文化石门文庙
2006-10-09 09:08  文章来源:招商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石门文庙,又称孔庙,位于石门县楚江镇文庙路6号,石门县博物馆并设院内。始建于宋皇 四年(公元1052年),距今已近千年历史,庙址几经变迁,现存孔庙为明弘治十七年(公元1504年)石门县令周邦领建,建筑群按南北中轴线对称布局,现尚存两个四合院。1983年石门县政府决定将孔庙移交文化部门管理、维修。1984年5月,被列为石门县第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5月,孔庙被公布为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石门孔庙融官式建筑与民间建筑于一体,其木雕、石刻含浓郁的地方民族民俗文化特色。

  今日孔庙,规模宏伟,格局谨严,红墙雕梁,石刻琳琅,藏品丰富,展览众多,为县级孔庙佼佼者,实为游览、求知长识胜地。至2004年,共接待了包括美、法、英、日、葡、加、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的游客150万人次。

  院内有状元桥、碑廊、文官厅、名臣祠、大成门、鼓楼、钟楼等民族地方特色建筑;内有馆藏珍贵文物2000余件,包括青铜器、陶瓷器、玺印、漆器、钱币等二十个门类,包括历史文物陈列、土家族民俗陈列、革命历史陈列、新关古尸、李自成归宿、石门奇石展等。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湖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刘 琦 电话:0731-2287058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田甜 电话:010-51651200-629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