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8-09-27 15:44  文章来源:石门县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石食安办[2008]2号

 

石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门县百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食品安全办,国有农林场,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县政府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了《石门县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二十日

 

石门县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县食品安全委决定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以下简称百日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9月16日至12月20日,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召回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重点

重点产品:奶制品、肉品、蔬菜、饮料、熟食类产品、湿米粉、酒、酱腌菜以及旅游地区的特色食品等高风险性食品。

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宾馆酒店、食杂店、小摊点、小作坊、集贸市场。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交通干线辐射区域、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等。

三、主要任务

1、奶制品专项清查。继续对国家公布含三聚氰氨的问题奶粉进行清查,确保全部下架退市,并召回封存。搞好食用奶粉婴幼儿的筛查、救治工作。(工商局、卫生局牵头)

2、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继续开展高毒农药和瘦肉精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甲胺磷、对硫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磷胺等5种高度农药,以及兽药、瘦肉精等饲料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产品源头清理整治,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全面清查。(农业局牵头)

3、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进行治理整顿。(质监局牵头)

4、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工商局牵头)

5、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加强对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对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旅游景点外事接待宾馆的水源进行严密监测。(卫监所牵头)

6、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定点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以及加工、储藏私屠滥宰肉和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局牵头)

四、整治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调研,找准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百日专项整治。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一是全面清查事故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3、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整治标准,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教训,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统一领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因整治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2、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重点,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3、明确责任,强化整治。各乡镇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同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要全面落实清查、排查、整治的责任,确保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4、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食品、销售安全食品、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5、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作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和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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